本报讯 10月30日,淮北市烈山区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区长董海波,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00.38万元及购物卡45000元一案,在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受审。
今年48岁的董海波,2004年便开始担任淮北市烈山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后又升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起诉书指控董海波的涉嫌受贿行为共计16项,其中,多数是以“过节费”的形式收取。如2003年至2013年,每逢中秋、春节,淮北市新杨煤矿参股人宫某,都会给董海波送去5000或1万元的“过节费” ,以寻求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得到董海波的照顾和支持;10年间,董海波22次共计收受宫某20.5万元。同样为寻求在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得到董海波的照顾,2005年至2012年间,每逢中秋、春节,濉溪县北杨煤矿负责人郜某,都会送给董海波5000元的现金或购物卡;7年间,董海波共收受郜某现金25000元及价值人民币45000元的购物卡。
除在节日大肆收受贿赂外,董海波受贿的另一特点是,常常在国家产能政策调整中收受贿赂。濉溪县永强水泥厂位于烈山区境内,2008年,在矿山资源整合中,烈山区政府出价10万元对永强水泥厂所属的矿山进行回购,厂长杨某因价格太低始终未同意;2011年上半年,杨某来到董海波办公室,以评估费的名义送给董海波3万元,希望其在矿山回购一事上多支持。后在董海波的协调和帮助下,烈山区政府以36万元的价格回购了该水泥厂的矿山。 2010年,在淘汰落后产能中,淮北市政府、烈山区政府决定关闭淮北皖城水泥有限公司,并给予1425万元的补偿;为了尽快拿到补偿款及在谈判中得到董海波的支持,水泥厂厂长甘某先后三次给予董海波20万元、50万元、50万元。 2010年,张某以淮北市宁西水泥有限公司和淮北市龙湖水泥厂的名义,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为在申报中得到董海波的支持和帮助,张某先后两次分别送给董海波10万、40万。
庭审中,董海波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于自己从一个国家、省级、市级的先进个人到一个被告人,董海波非常后悔,并当庭忏悔。(姜米粒李小龙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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