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一中学校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教学楼、宿舍楼等工程建设,以及食堂、浴池承包中,收受他人50.1万元。6月3日,记者从淮北获悉,濉溪县孙疃中学原校长汪金民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日前经淮北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49岁的汪金民,原是濉溪县孙疃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2008年,孙疃中学教学楼工程对外招标,淮北市第三建筑安装公司中标该工程,合同标的额为250多万元,后该公司项目部将工程承包给秦某。2008年10月,为让学校尽快拨付工程款,秦某在饭店送给汪金民2万元。收钱后,汪金民签批,孙疃中学支付秦某部分工程款。2008年12月,为让学校尽快拨付工程款,秦某到汪金民家中送去5万元。收钱后,汪金民签批,孙疃中学支付秦某部分工程款。在随后的2009年5月、2009年10月、2010年4月、2010年10月,为了请求汪金民签批工程款及承建厕所改造、宿舍楼建设等工程,秦某又四次共给汪金民送去了20万元。
除此之外,在汪金民女儿结婚、生孩子、过生日时,秦某又三次各送去1万元。“自从和汪金民认识,无礼尚往来的情况,都是我给其送钱。 ”秦某在谈及和汪金民的关系时,这样说道。在2008年孙疃中学教学楼招标前夕,想要承建该工程的还有淮北恒基建筑公司经理周某。2008年4月一天,周某在濉溪县教育局门口送给汪金民2万元。在招标过程中,该公司资质低未能参加招标,也因此没有机会承建该教学楼工程。汪金民收受的2万元也没有退还给周某,直到2012年2月,纪委对汪金民问题调查后,汪金民才将2万元退还给周某。
除在工程方面,收受秦某、王某、郜某等人钱款,汪金民还在学校食堂、浴池等承包过程中,收受多人钱款。2010年,孙疃中学决定将食堂对外承包。想要承包食堂的李某,到汪金民办公室送去现金1万,但后来李某未能承包食堂,其送的1万元被汪金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事实上,汪金民将食堂承包给宿州市康馨后勤服务公司,该公司经理刘某两次共给汪金民送去7万元。承包孙疃中学的王某,为了降低浴池承包费,给汪金民送去1万元,2008年至2012年,王某都没有向学校交承包费,汪金民也不催要。
(刘冬梅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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