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讯 日前,濉溪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美容祛斑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500元经济损失。
5月2日,刘女士在濉溪县一美容院做脸部祛斑护理,花费了1680元,当时美容院说祛斑后不反弹。一个月后,刘女士发现脸部的斑点又开始出现,多次找商家要求退款未果,将此事投诉至濉溪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中心。接诉后,濉溪县工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属实,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尽管商家与消费者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难度大,但12315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反复耐心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一次性赔付消费者500元。
这是一起因美容护理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本案中,消费者刘女士祛斑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首先是商家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该产品适用的对象和可能的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次消费者轻信商家的宣传,没有准确判断自己是否适用,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后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赵光明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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