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法官,谢谢你!要不是你们帮我教育了子女,我这下半辈子都没人养活了!”张大娘握着女法官刘静的手,激动地说。这是刘静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案之后的场景。近年来,淮北中院情牵“半边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财产、继承、婚姻、家庭等民事权利,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实际行动铸就“全国巾帼文明岗”品牌。
该院从立案阶段加强对女性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工作,特别是对那些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了解不够的妇女,进行细心解答、耐心指导,及时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组织女法官开展上门立案、预约送达、判后答疑等便民服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大法律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2012年以来,依法为特困女性减缓免收诉讼费10余万元。
设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并坚持做到快审、快结。加大妇女权益保护倾斜力度,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等方面依法予以适当照顾,并加大对有过错男方的惩处力度。积极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提高相关案件审判水平,确保裁定执行落到实处。辖区濉溪县法院为保护家暴受害者张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出“人身保护令”,明确要求张某丈夫崔某禁止殴打、威胁和骚扰妻子,否则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后,崔某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裁定,避免两人30多年的婚姻陷入离婚境地。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女法官、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点,在离婚、继承、侵权赔偿等妇女维权案件中,以“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方式帮助妇女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恢复和谐的家庭邻里关系,三年来该类案件调撤率超过50%。结合“百日大调解”等活动,建立“驻村调解室”,深入乡村上门立案、巡回审判,为农村妇女维权诉讼提供便利。
重点打击强奸、强迫卖淫、拐卖妇女等刑事犯罪,有效增强女性群体的安全感。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部分涉及妇女的,判决时尽量照顾并确保赔偿执行到位,使受害人最大限度得到经济补偿。慎重判处女性罪犯,在审理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量刑时充分考虑案犯的各种因素,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抽调女法官组成法律宣讲团,走进社区、学校和乡村,通过举行法律咨询、现场发放普法材料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 (刘洋炳武记者王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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