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违规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且向外出售牟利, 2月29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丁生(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丁生是濉溪县百善镇龙桥村生猪养殖户,去年2月份,他从一个流动商贩手中购得一公斤“瘦肉精”(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然后添加在饲料中用来喂养其养殖场内的育肥猪,同年5月份共向外出售喂过“瘦肉精”的育肥猪10头。同年6月22日,濉溪县百善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对丁生养殖场饲养的38头育肥猪尿样和饲料分别进行抽检检测,
结果尿样和饲料中的盐酸克
伦特罗均呈阳性。濉溪县动
物卫生监督所接到反映,安排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国家对“瘦肉精”检测程序,进行采样并封存。经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丁生养殖场的育肥猪尿样中盐酸克伦特罗含量高达933.9ng/ml。(任晓东张丽丽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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