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讯 近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拖欠民工工资的刑事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生效以来,濉溪县办理的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穆某已被批准逮捕。
2011年10月,该县淮海商贸城在建工程工人控告淮海商贸城项目部拖欠工人工资。濉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开发区管委会介入调查,该项目由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木工工程由穆某承包,停工讨要工资的为穆某组织的工程队。经核算剩余工程加工资欠款尚需一百万元,通过政府部门调解,2011年11月浙江万达愿再承担八十万元,剩余二十万元由穆某承担,随后浙江万达发放工人工资九十万元,穆某却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监察大队多次发文催促无果。
年关将至,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紧急审理此案,裁决穆某恶意拖欠工资,应立即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款。穆某拒不在裁决书上签字。次日濉溪县劳动保障监察队报案,县公安当日立案并刑拘穆某,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穆某。
(宋鹏余运新记者王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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