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1年6月29日10时许,濉溪县公安机关接到一份来自濉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书面报案材料,称濉溪县某村村民丁某在喂养的育肥猪饲料里添加“瘦肉精”。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在较短时间内立案侦破此案,日前,该案移送至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丁某称其在2011年2月购买了1公斤的“瘦肉精”,全部用在自家的生猪养殖场,添加在饲料中饲养存栏生猪45头,其中育肥猪38头,濉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丁某的育肥猪尿样和饲料分别进行抽样检测,均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 2011年7月5号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丁某饲养的育肥猪38头进行检验,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933.9ng/ml。“瘦肉精”在医学上称盐酸克伦特罗,不属于食品范畴,属于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将“瘦肉精”当做饲料添加剂饲养肉猪后,会在肉猪组织中形成残留,残留的盐酸克伦特罗的肉制品人食用后会导致人体中毒,甚至会导致死亡,所以,国家明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瘦肉精”。
(李逢搏张大胜记者王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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