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先后公诉了四名特殊的被告人,她们的年龄都在40岁左右,都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她们或者为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人工流产,或者为育龄妇女摘取宫内节育器,从而破坏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危害了公共卫生安全,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康某某:携带B超机上门服务
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间,萧县黄口镇康某某在无医生资格证、执业证的情况下,使用便携式B超机在其家中或者提供上门 “服务”,在宿州市埇桥区多个乡镇,为十几名孕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每次收取200元至540元不等。鉴于康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日前,法院以康犯非法行医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吕某某:带人鉴定又手术堕胎
42岁的吕宗美是埇桥区一个体“医生”。2007年8月,吕介绍并带领濉溪县南坪镇孕妇李某等3人,前往河南商丘市一诊所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鉴定发现,李某的胎儿为女孩。回来后,吕就在其家中开设的卫生室为李某实施药物流产手术。吕某某介绍他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被检察机关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公诉。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检察机关建议从轻处罚。日前,吕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潘某某、张某某:擅自取“环”
埇桥区桃沟乡的潘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在自家开设的诊所内,私自为时村镇妇女龚某某取出宫内节育环,后龚超生一女孩。潘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某的行为与潘某某如出一辙,没有执业资格的她在自己开设的诊所内,为该镇妇女李某取出宫内节育器,致使李很快怀孕,超生一男孩。近日,张某某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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