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姚某、马某、邵某、葛某、王某5名被告人涉嫌的五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集中审理”,用时一小时,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并实现当庭集中宣判。
五名被告人均为本辖区公司负责人或者会计,为了将本公司进项税和销项税做平,从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税款28769.23元至435887.57元不等。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五被告人系自首,且主动全部退赃,法院以五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
自2018年以来,杜集区法院立足于提高刑事审判质效,通过合理分配资源,简化审判流程,探索以“集中审理”为内容的刑事审判模式。所谓“集中审理”即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简单案件,在征求控辩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同类型或者不同类型的多起案件一起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一起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前科劣迹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一起告知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各项诉讼权利,分别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后,统一合议、集中宣判。
适用简单案件快审程序“集中审理”刑事案件,改变了过去同类案件每起案件分散开庭、一案一审理的做法,具有开庭迅速集中、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简化等主要特点,在庭前准备环节,实现集中送达,集中排庭。在具体庭审程序上,由审判员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做到程序简化但不减少权利,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自愿认罪权、程序选择权、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的同时,集中宣判,使得大量重复的程序得以缩减,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法官、检察官的工作量。
今后,杜集区法院将对不同类型案件尝试适用快审程序,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协调,确保简单案件侦查终结后即可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立案、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做到符合条件的快审案件在公检法之间无缝对接。
·蔡矿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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