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丁贤飞)为树立“鼓励创新、支持改革、褒奖干事、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淮北市最近就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敢于担当出台实施办法。
据淮北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8条具体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容错,实行减责或免责。6项基本条件包括: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集体研究,依法依规决定的;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利于改革创新、有利于发展大局的;积极采取措施,主动纠正错误,及时挽回损失、消除负面影响的。
该市对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等情形的,以及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予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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