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胡明兵
政府文件应该严肃,应该被严格执行,否则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这是众所周知的。最近,淮北市一些退休的老干部向记者反映,该市市政府出台文件却不执行,这让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一位姓董的老干部这样告诉记者,他今年82岁,1996年退休,退休前是杜集区段园镇镇长。当时他没有住房,和他一样没有住房的人还有很多。为此,淮北市政府出台了一个文件,用来解决干部的住房问题。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实行货币化住房补偿。可文件下达之后,并没有执行,他们始终没拿到文件中规定的补助。退休后,他们不停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还有一位退休前是杜集区段园镇干部,也向本报记者反映了相同的问题,他向记者传来了一份当年的《淮北日报》照片,上面全文刊载了该文件。记者看到,该文件名为《淮北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暂行办法》,由淮北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9月17日下发。文件规定,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是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科以下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县级80平方米,地市级100平方米。
这位姓董的干部说,如果当时该文件能严格执行,住房问题可以很好地解决,拖到今天,就是拿到补助也买不起房了。即便如此,这点钱他们还是没拿到。他们认为,既然政府有文件,就该严格执行,如果不执行,还不如不下发。下发一个不执行的文件,会影响政府的形象。
既然有文件,为啥不执行?记者联系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先表示不知情,需要联系杜集区政府了解情况。很快,该工作人员向记者反馈了信息,淮北市政府当时确实有这份文件,但没有执行,并不是对这二人没执行,而是全市都没执行。至于没有执行的原因,他也说不清楚,需要详细调查了解。
他同时告诉记者,这两位同志也向杜集区政府反映过多次,相关部门也曾向他们做过解释。现在早已过了住房货币化补贴时代,职工都是购买商品房居住,现在,要想执行这一政策比较困难,毕竟不是涉及一人两人,而是涉及一大批人,是一个群体性的问题。
出台了文件又不执行,究竟是何原因?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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