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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向外来务工者敞开大门

来源:合肥晚报 2015-11-27 20:29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合肥8000余套公租房即日起开始申请

合肥公租房向外来务工兄弟正式敞开大门。记者昨天下午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8575套合肥市本级公租房即将摇号配租,目前已处于后期配套建设及验收交付阶段。即日起,符合保障条件的市民可以提出申请了。在申请范围上,此次增加了 “三类群体”: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首批合肥市 本级公租房配租

此次,即将竣工交付使用的8575套公租房,也是首批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租房。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市区自2008年起,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廉租住房10962套,主要供应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由原来的低保家庭逐步扩大到现在的中等偏下收入(由家庭人均年收入8840元/年扩大到现在的23478元/年)。

自2010年起,在各开发园区陆续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668套(含园区企业投资建设30420套),主要面向园区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而从2012年起,为进一步扩大市区户籍家庭的保障面,将主城区内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不过,这部分务工人员都集中在开发园区。现在,在主城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能够申请。

记者了解到,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790套,其中2012年开工建设8575套、2013年开工建设7215套。即将交付的为即将竣工交付使用的8575套。

不同申请对象条件不同

合肥市公租房尽量体现公平,同时体现出一定取向。

申请条件方面,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6120元/年、51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1016元/年、918元/月;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7609元/年、1468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3478元/年、1956元/月。其他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6平米等准入条件不变。

而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实施差别化租赁补贴或缴纳差别化租金。

对于备受关注的城区务工人员上,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求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大中专以上学历、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等。

摇号前有优先排序

熟悉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市民都知道,合肥市一直采用电脑摇号排序分配的方式。

不过,此次申请成套住房的,将按照“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先,一个申请家庭一个号”的原则,进行分组摇号排序。分组依次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60岁以上孤寡老人、三级以上残疾家庭和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家庭;上年度摇号未中号的轮候家庭和单身人员;本年度新申请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员;本年度新申请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身职工摇号分配集体宿舍,申请家庭摇号分配成套住房)。集体宿舍不足时,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统筹调剂部分成套住房按申请顺序实行摇号分配。

申请集体宿舍的,按照“一个单位一个号”的原则,确定单位选房顺序。摇号选房顺序在市住房保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可按照排序结果和分配标准进行选房。集体宿舍的房源为定向选择,选房时,由申请单位统一选。单位选房后,再向取得集体宿舍配租资格的单身人员分房,分配结果应在选房后10日内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家庭)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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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交付的市级投资公租房分布情况

包河区花园大道公租房2982套(其中,40户型1246套、50户型1246套、无障碍户型8套、宿舍类户型482套),位于花园大道以南、河南路以东;

庐阳区刘冲公租房2100套(其中,30户型656套、40户型824套、50户型620套),位于刘冲以南、淮北路以东;

蜀山区新产业园二期公租房1143套(其中,40户型448套、50户型687套、60户型8套),位于汶水路以南、雪霁路以东、开福路以西、湖光路以北;

瑶海区都市科技工业园公租房1136套(其中,30户型810套、40户型132套、50户型194套),位于包公大道以南、古河路以北、君山路以东、相城路以西;

瑶海区龙腾家园公租房1214套(其中40户型492户、50户型722户),位于明皇路以南、丰乐亭路以北、史城路以西。

不同人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应提交的材料

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一、《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户籍家庭)》;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轿车之外的运营性车辆及从事经营活动的,须提供相关管理单位出具的经营收入所得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中具备完全劳动能力的,其申报的个人收入低于合肥市职工最低收入标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交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所有成员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租赁公房或承租私有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家庭成员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

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当提供残疾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有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时,应当在其监护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并陪住的前提下,方可申请;

七、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及明细汇总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申请人(申请家庭)准备的材料:

(1)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或家庭);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合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市区内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还需提供大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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