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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记者从4月26日自治区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去年自治区高院印发《关于为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任务分工方案(2018-2020年)》后,我区各级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形成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据介绍,南宁中院多措并举打造特色司法服务,开展送法进园区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促进企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助推企业经济良性发展;柳州中院结合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各项要求,深入企业、社区,实地了解企业和群众的司法需求。针对柳州工业门类多、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企业和品牌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专项调研为柳州特色产业的良性发展出谋划策;贺州中院加强对本地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司法保护,加大对“八步三华李”“平桂水生蔬菜”“富川脐橙”“昭平茶”等现代特色农业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司法保护力度,为贺州市农产品区域品牌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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