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指认现场
○○通讯员 唐昭平 钟柳英
晚报讯 近日,柳江区进德镇一名50岁的妇女因为把罂粟当青菜种植,被柳江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进德派出所民警联合进德镇综治办依法铲除了其非法种植的13株毒品原植物罂粟。
3月29日下午,进德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内某村的一块菜地中,发现种植有罂粟。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查看,发现菜地中一共种有13株开着紫色花的植物,有的植物上还结出了青色的果实。民警经过鉴别,确认了这13株种植的植物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罂粟是制造毒品的重要原材料。
民警经过调查取证,发现种植这13株罂粟的人是该村50岁的妇女戴某。当天下午,民警依法将戴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戴某陈述其于去年11月份的一天在他们村的一条路边发现了这种植物,她以为是苦麻菜,于是就拔了10多株种到了自家的菜地中,经过精心护理,发现种植的植物到这个季节开始开花结果了,她在中途还摘过一次叶子来炒菜吃,发现不好吃,以后再也没有摘来食用过。
虽然按照戴某的陈述,其并不知情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罂粟,但是法不容情,因戴某非法种植13株罂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柳江警方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戴某非法种植13株罂粟已被进德派出所联合进德镇综治办依法铲除。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还现场给围观群众普及了禁毒常识,罂粟开花有红花、黄花、白花和紫花,戴某种植的罂粟开的就是紫色的花,发现自己误种了罂粟,一定要主动铲除,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公安机关提醒,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将会因为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将会因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追究治安责任,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为禁毒人民战争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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