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
钱开胜
据《广西日报》报道,自治区公安厅近日在一次视频会议上,披露了贺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保护伞”一案。该案涉案民警辅警近百名,截留罚没款194万多元。
众多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拘不拘、应立案未立案……贺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保护伞”一案,详情细节令人震惊。
人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打击犯罪维护正义的顶梁柱,如果缺乏铁一般的纪律,不能履行神圣的使命,反而执法犯法、腐化堕落,走上邪路,甚至被金钱诱惑,公器私用,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社会影响之恶劣,可想而知。
基层民警直接面对社会大众,是群众眼中法律和正义的化身。他们工作压力大、强度高是不争的事实,也因此涌现了许许多多勇于牺牲、无私奉献的英雄人物。然而,正是因为基层民警与老百姓距离最近、接触最广、联系最多,这个群体中的一些人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干群关系。
贺州市部分民警充当“保护伞”一案,堪称基层民警涉贪涉腐的典型案例。比如有的越权办案、隐案瞒案、包庇纵容,与违法犯罪者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有的收受保护费、截留罚没款,中饱私囊……更为严重的是,此案中还有某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公然带头集体违法乱纪,影响极为恶劣。
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和自治区公安厅在这次贺州案件的查处上,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表明了铁的纪律要求和问责力度,也传达出“从严治警责任链条不断、问责利剑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正风反腐,刮骨疗毒之后,从严治警怎么严、如何治?这就要求纪检部门既要划定违纪逾矩的“红线”,又要树立起从严治警的“标尺”;既要注重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健全警务督察、警务公开、警示教育、巡视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等各项纪律制度,又要凭借当前从严治党、整治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契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清查公安队伍里的违纪违法问题。
从“好同志”到“阶下囚”并非自由落体运动,如果每个紧要关头都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可以有效地把腐败的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因此,必须持续深入开展政治纪律规矩教育,筑牢纪律堤坝。只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守护法律尊严的人民警察,更不允许凌驾于法纪之上。敬畏法纪才能在法纪范围内行事,不越底线,不过红线,不碰高压线,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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