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贺州讯(记者/龚文颖通讯员/黄祥)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黄某某叔侄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5月8日,黄某某叔侄6人分别乘坐3艘安装有柴油机、大功率发电机的木板船,携带电线、木杆、捞绞等捕鱼工具,到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的贺江河段进行非法捕鱼,当天捕获各种鱼合计45公斤。由于3月1日至6月31日是禁渔期,就在黄某某等人“收工”时,被巡逻检查的贺州市八步区畜牧局渔政人员逮了个正着。经水产专家评估,黄某某等人虽然只捕获45公斤鱼类,但造成成鱼损失达180公斤、鱼苗损失4.8万尾、潜在鱼苗损失35.8万尾,所造成的损失折合人民币为6.7万余元。这6人将面临刑罚及支付大笔钱款用于购买鱼苗放生,可谓“因小失大”。
“禁渔期采取电击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杀行为,它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非法电鱼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恶劣行为,会造成珍贵鱼种的数量急速减少甚至消亡,被电晕后的大鱼即使侥幸存活,也会基本丧失繁殖能力。电击同样会“绝杀”其他水生物,造成食物链断裂,以及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死水”现象。同时,电鱼也会伤害人类及家畜家禽的公共安全。
八步区检察院一直践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污染水环境、破坏渔业资源等重点问题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工作,为有效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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