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讯近日,八步区桂岭镇人民政府依法向桂岭人民法庭起诉2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家长。
桂岭镇英民村村民李某、平安村村民黎某的子女分别就读于八步区桂岭镇第二初级中学和第三初级中学,辍学后学校领导、老师、村委干部和镇干部已经多次入户劝返回校,但被告均以孩子不愿读书为由置之不理。
调查后,桂岭人民法庭根据双方意愿进行了庭前调解,认为李某和黎某2名被告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八步区教育局领导、桂岭镇政府领导、相关学校领导老师到庭协同调解,要求被告家长在3天内送孩子到原就读学校上课。经调解后,这两名家长认识到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的行为,同意法庭的调解,并同意在3天内送孩子到原就读学校上学。(梁崎)
新闻推荐
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源头治理 贺州市召开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推进会
本报讯(记者欧阳利环)11月5日,贺州市召开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推进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升安主持会议并讲话,...
贺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贺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