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讯近日,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8家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且被林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已过半年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这一线索后,该院诉讼监督部的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走访群众、调查取证,核实了8家企业非法占用林地的事实,并查明平桂区林业局作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虽然已于今年1月对非法占用林地的8家矿山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共计6504988.6元。但是根据已掌握的证据显示,此8家企业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纳罚款。平桂区林业局亦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督促相关人员及时缴纳罚款,未在有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能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职,妥善处理好此8家违法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问题,该院向平桂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平桂区林业局尽快将行政处罚款催缴入库以及对违法事项的整改落实。
平桂区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如何解决该问题,随后召集此8家企业进行座谈,督促解决罚款缴纳事宜。
此案件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最快、立案最快发出检察建议的案件,从发现线索、调查取证、立案、到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仅1个星期的时间。据悉,发出检察建议的次日,平桂区林业局就积极催缴了一部分罚款入库,多个被处罚企业表示尽快缴清罚款,有效地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
(潘洁连罗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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