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讯见到他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的银行卡后将卡内存款取出,没想到变盗贼。近日,平桂区人民法院判决毛某某犯盗窃罪,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6月3日11时许,被害人周某某持银行卡到贺州市平桂羊头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取了1000元人民币,离开时忘记将卡取出。随后,被告人毛某某也到该台自动取款机取款,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周某某的卡未取出,取款机页面可以继续操作,便将周某某卡内3000元人民币盗走。
案发后,被告人毛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被害人周某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看管好自身财物,以免因疏忽大意造成财产损失。在面对“天上掉馅饼”的意外之财时,一定要保持警惕和理智,不要忘记道德底线,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红线。(吕桂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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