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讯近日,市检察院与平桂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共发放救助金3万元,有效缓解了一户贫困户的燃眉之急。
据悉,被救助人黄福松系平桂区鹅塘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因邓某交通肇事案,造成其左髋关节九级伤残和双下肢相差2.5cm的十级伤残。该交通肇事案中邓某驾驶的车为套牌车,全车未购买任何保险,而且邓某为无证驾驶,其家庭也十分困难,未能拿出任何资金对该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黄福松进行有效赔偿,甚至连住院医药费都是被害人自行垫付。
平桂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情况后,主动联系黄福松及其帮扶联系人到他家走访,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并立即将该情况向市检察院报告。市检察院认为黄福松系贫困户、又因案造成残疾而得不到任何赔偿,遂决定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救助,共发放救助金3万元。
(蔡健雅罗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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