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在2017年6月2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贺州市围绕搬迁对象范围、安置房住房面积标准、搬迁户自筹标准、资金运作模式、搬迁后续脱贫产业和就业扶持、搬迁户旧房拆除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政策调整和落实整改措施。其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旧房拆除问题,相关政策文件中虽然对原迁出地旧宅基地处置有所考虑,但没有明确拆除旧房的具体时限要求,缺少推动执行的具体措施,不少群众坚持“既要新房,也不拆旧房”的思想,搬迁户旧房拆除工作执行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关部门在调整相关政策后确定,凡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入住搬迁新房后两年左右拆除旧房。由各县区按照“适度、可行”的原则,结合搬迁户旧房质量、旧宅基地面积,复垦价值等情况,按照拆旧后每户奖励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有利于提升搬迁户拆旧房的积极性。
下一步,贺州市将把整改工作与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相结合,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大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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