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雷倩倩
出行方便、省钱,电动自行车已然成为广西消费者出行的常备工具。然而,相伴而生的投诉也逐渐增多。1月4日,记者了解到,在自治区工商局公布的2015年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中,近五成电动自行车因电动机功率、脚蹬间隙、百公里电耗等指标不达标,被判定为不合格。
近半数电动车抽检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工商部门在南宁、柳州、玉林、桂林、贺州等市进行抽样,共抽查82个批次产品,对30余个相关指标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合格样品为43个批次,合格率仅52.4%。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功率、脚蹬间隙、蓄电池标称电压、百公里电耗、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说明书要求等。
工商人员分析,出现这些不合格项目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工厂设计人员没有读透标准,或者标准更新后,设计人员没有及时更新知识,仍旧用原有老标准,造成产品不满足标准要求;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更好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企业在设计时就没有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或者是想方设法打一些擦边球试图钻标准的空子。而经销商由于缺乏懂得商品质量、特别是缺乏技术知识的采购人员,进货时容易疏忽审核的环节,导致不合格产品在市面上销售。
4日,记者在南宁市中华路一带走访,未发现“问题”批次电动自行车在售。
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在抽检过程中曾发现“问题”电动车,已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查处。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也表示,根据不合格名单,将下发处罚通知书。
2015年投诉较上年翻倍
据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共受理涉及电动车的消费纠纷270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18%。
南宁12315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自行车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上。车辆出故障时,商家常以人为因素、不可抗力、不在保修范围等为由拒绝保修。而对于在保修期内的产品,部分商家仅提供返修零部件,不愿意更换全新产品,其中电动车的电池问题尤为突出。
市民韦先生于2015年7月购买某品牌电动车,后出现鼓刹不灵等质量问题,商家不承认是质量问题,认为是人为所致,而消费者因举证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
周先生于2014年9月购买一辆知名品牌电动车,一年内修理了两次,2015年电动自行车再次出现问题,他要求参照国家对其他商品的“三包”规定,更换一台全新的,但商家表示只能继续维修。卢女士则是使用不到半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出了问题,虽然商家为其进行了更换,但换的却是旧电池。
南宁12315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家或地方均尚未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出台“三包”规定,涉及电动车的消费纠纷一般参照新《消法》《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理。按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新闻推荐
侗族姑娘在准备开出的“柳州三江号”上留影。今报记者周育舟 文/图5月15日下午5时43分,D2975次“柳州三江号”动车组列车从三江南站...
贺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贺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