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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萍近日就房地产商代办购房贷款所需首套房

来源:梧州日报 2012-09-12 08:28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没有委托亦可开具证明双方说辞谁是谁非

本报讯(记者 梁萍)近日,就房地产商代办购房贷款所需“首套房证明”材料的相关问题,记者继续采访有关部门。采访中发现,一方面,房地产交易中心表示无委托不会为房地产商开具证明材料;另一方面,房地产商在没有当事人委托书的情况下依然拿到证明材料。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方晓表示,购房者贷款所需的“首套房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是由购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拿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和开具的。也就是说,没有购房者的委托证明,该中心是不会为房地产商开具“首套房证明”材料的。

但市民反映的情况似乎与之有所出入。据在新兴二路两广市场对面楼盘买房的贺州籍人士陈先生说,房地产商只是要求他交几百块钱的代办费,并没有要求他写委托书等相关委托证明,最终依然拿到了盖有梧州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印章的“无购房记录证明”材料,无需其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亦顺利办下了贷款。

而同样是外地籍的梅小姐在同一个楼盘买房,在没有交代办费的情况下,却被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开“首套房证明”。梅小姐提出质疑:完全一样的情况,交了代办费的就只要具备本市的“无购房记录证明”即可,而没有交代办费的,就要回户籍地开具,是何道理?

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指出,“首套房证明”材料主要是用于享受购房贷款优惠和税费优惠的,但因为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并未全国联网,某个地方的房产交易部门只能查到当事人在当地的购房记录情况,当事人在其他地方有无购房行为是无从知晓的。因此梧州市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只是本市的购房记录情况证明,而外地人户籍所在地开具的也只是当事人在当地的购房记录情况证明,并不能作为严格意义上的“首套房证明”。而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方的银行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可查到购房当事人的信贷记录,反而更容易获知当事人有无其他购房记录,但也不一定严谨。因此,只有房地产交易市场实现全国联网,才能准确查询当事人购买的是不是“首套房”。

在这样的情况下,贷款审批方对待“首套房证明”材料的态度,以及房地产商如何与房管部门、贷款审批方沟通,对购房者又是如何进行解释说明等问题,就尤其引起更多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对此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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