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讯9月20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启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蒋某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案件审查。这是该院开展的首例“诉讼式”审查案件。
经查,本案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盗窃事实清楚,证据较为充分。参与审查的各方代表就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大小、是否有逮捕必要等方面展开讨论。公安机关经办人发表完建议逮捕的意见后,犯罪嫌疑人家属表达了和解意愿,愿意主动赔偿被害人误工费、车损等方面的损失,司法局工作人员发表了社会调查结果,认为蒋某某即使回归社会亦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该院检察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评议,综合该案证据材料以及各方意见,对案件依法作出审查决定,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已经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依法对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院通过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批捕办案模式的局限性,增加了审查逮捕全程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梁信镔廖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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