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奇怪的是被告席上坐的是父亲和女儿,女儿作为父亲的代理人与母亲对簿公堂,庭审上母亲当庭鞠躬认错,最终双方好合好散。
李某与杨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并生育3个子女。2007年正月,李某与杨某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夫妻双方分居8年,出走期间还将年幼的儿子带走一段时间,后林某努力找回。
李某离家出走并未走远,只是跑去邻村与邻村一男子同居,并对外说丈夫杨某已经死亡。8年之后,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解除婚姻关系。杨某及其子女都知道李某的所作所为,杨某之女杨某莲更是气愤母亲的做法,希望能为父亲讨说法,让狠心母亲知道自己的错误,于是充当起父亲的代理人,与母亲庭上对峙。
庭审中,主审法官考虑到李某丢夫弃子出走,还对外宣称丈夫死亡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构成重婚,在向被告释明其权利后,征求被告意见是否自诉李某重婚,在杨某放弃起诉后,从法理、感情分析原告的不对,庭审上给予被告足够的时间陈述心中不满。在听到丈夫的指责,女儿的哭诉,知道自己作为一个妻子是多么不忠,作为一名母亲是多么不称职,李某哽咽了,她知道自己错了。最后,在庭上分别给丈夫杨某、女儿杨某莲深深地鞠了一个躬,希望得到他们的谅解。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杨某同意与李某协议离婚。
(摘自《贺州日报》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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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富川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