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讯一男子交通要道纠集数十人互殴,争霸不成反被砍伤,日前,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2月4日12时许,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岭坳村的陈某其、陈某鹏、陈某言、陈某波、陈某江等人在水泥厂厂区外的小卖部遇见白沙社区白沙街的李某勤、李某兵等人,双方言语不和继而引发互殴,岭坳村的陈某其、陈某言等人打不过李某勤、李某兵等人,即驾驶摩托车回岭坳村,将情况告知本村的陈某光。当天下午2时许,陈某光(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陈永及同村的陈某亮、陈某鹏、陈某言等二十余人与白沙街的莫某斌、邱某胜(均已判刑)纠集李某林、李某勤、莫某凭、徐某升(均已判刑)等数十人在白沙镇政府路段持械对峙并引发斗殴,导致陈永、陈某亮被砍伤,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永、陈某亮均构成轻伤。2013年7月25日,被告人陈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永出于争霸一方或报复他人及斗殴的目的,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在交通要道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毛明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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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富川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