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讯一男子因急需还钱而无证砍伐自购林木抵债,为此,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3月,白合亮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向白万兵购买了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平寨村大屋脚、松树冲两处松树。同年12月,因欠陈丽芳的钱,被告人白合亮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让陈丽芳雇请民工邓家兴、邓荣念等人将上述两处松树砍伐。经富川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工程师鉴定,采伐地点位于天堂岭林场蜈蚣岭站3林班8.1和8.2小班,面积1.05公顷,树种为马尾松,蓄积量112立方米。2013年5月27日,被告人白合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白合亮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合亮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林木达112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毛明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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