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良)昨天下午,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调研组到贺州市检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有关情况。通过听取相关汇报,检查组认为贺州市在贯彻落实《自治法》过程中,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市委常委朱东向调研组作了关于贺州市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汇报。2002年以来,贺州市大力推进实施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工程,不断改善少数民族民生,通过整合资源,全市累计投入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扶贫资金2.4329亿元,修建村级道路1233条3102公里,21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全部实现了“村村通”公路,解决了67万群众行路难问题;新建人饮工程206处、水池293座,解决了28.15万群众吃水难问题;新建沼气池28593座,受益群众达14.29万人;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水坝29座、小水利渠道5171米,灌溉农田3150亩,受益群众达1.6万人;扶持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537户,解决了民族地区特困农户2504人住房难问题。全市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从2002年的26.4万人减少到2013年的10.5万人,少数民族地区人均纯收入由2002年的625元增加到2013年3300元。
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丹桂认为,贺州市自撤地设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自治法》,在改善少数民族民生、宣传《自治法》、大力发展民族文艺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方面亮点频现,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自治法》贯彻实施提供了有益经验。下阶段工作中,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富川瑶族自治县要进一步完善、修订《自治县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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