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讯富川瑶族自治县近日出台《富川瑶族自治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对各行业企业在项目立项、生产许可、建设用地、水资源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用电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改的职责,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拒报、瞒报、漏报环境安全隐患或对排查出来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致使环境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括“约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免职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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