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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富川经验” ——来自广西西岭山自然保护区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贺州日报 2013-08-09 08:45   https://www.yybnet.net/

□光明日报记者刘昆

通讯员张林涛

“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毛泽东在诗词中写到的“五岭”,即指大庾岭、骑田岭、萌渚岭、都庞岭、越城岭。其中,都庞、萌渚两岭在桂东北处自北向南趋近,造就了一个山丰水富、钟灵毓秀、生态极佳的地方,这就是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

位于富川瑶族自治县西部的西岭山,是贺州市30多万城乡居民重要水源地龟石水库的水源头,直接关系着下游地区饮用水供水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08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其列入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尔后,林农的自家责任山被划入保护区而禁伐、林木砍伐指标和审批终结、主要生活来源和家庭收入断绝、林农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急转直下……一时间,西岭山保护区内的5500名瑶族林农沿袭了千百年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受到了极大冲击,保护区群众不满情绪滋长,非法上访和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如何才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林农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富川瑶族自治县为此进行了探索——通过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生态产业、弘扬传统文化引领生态文明保护、以教育扶贫助力林农脱贫致富,不仅及时化解了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产生的与林农之间的矛盾,还创造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富川经验”。

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让林农直接受益

西岭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6.3万亩,跨朝东、城北、富阳、柳家4个乡镇20个行政村。其中,全部分布在保护区内的共有4个乡镇6个行政村52个自然屯的5500名林农,其所在的19万亩林地属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范围,可以享受国家每年每亩9.75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受益。

在西岭山被列入自然保护区后,富川瑶族自治县对部分高寒山区林农进行了生态移民,按照适度开发的原则,没有下山的林农可对山林进行适度采伐,得益于此,当时的人均年收入保持在5000元的水平,但是,为了保护贺州水源,从2012年起,富川瑶族自治县全面禁止了西岭山保护区的林木采伐,并终止了采伐林木的审核审批。很快,山上林农的人均年收入跌至800元,温饱难以解决,群众情绪不安。在此情况下,富川瑶族自治县向上级贺州市委、市政府及时作了工作汇报,经过调查研究,贺州市提出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设想,着手对林区农业人口数量及家庭收入进行了摸底调查,并于2012年底划拨120多万元,发放了针对区内林农的第一批补助资金。

为了支持保护区建设,贺州市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5月,贺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解决西岭山自然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建立西岭山保护区生态补偿基金和群众生态补偿机制。龟石水库供给区域包括贺州市所辖八步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平桂管理区,也就是说,4个县(区、管理区)都是龟石水库的受益地。在建立生态补偿基金时,贺州市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理念出发,确立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平衡了龟石水库流域各方的利益关系,决定由市本级及流域受益县(区、管理区)每年各安排200万元(共1000万元)划入基金账户,同时拓宽基金来源渠道,发起保护“生命之源”公益活动,广泛接收社会各界资助,最后按照统一标准发放这项资金。

目前,从贺州市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实施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实施对保护区群众生活定额补助。以富川瑶族自治县2013年统计确定的西岭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内的5500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从西岭山保护区生态补偿基金中解决,直接拨给富川瑶族自治县。(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二是对符合低保申报条件的群众和家庭,给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将西岭山保护区群众纳入国家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群众,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指标。

那么,如何使用这些生态补偿资金才更有效呢?如果直接将其分配到每个村民头上,零零散散什么也干不成。于是,一些村级基层组织带领林农们寻找“聚小钱办大事”的法子。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凤溪村是一个瑶族聚居地。村支书翟天法告诉记者,凤溪村共有林地17000多亩,可以得到16万多元的补偿资金。在征得乡亲们的同意后,借助由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18人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管理使用这笔资金。除了给予每个村民在新农合、新农保上10元、20元的补贴外,其余的补偿金由理事会统一支配,用于为村里修路、建桥、安装路灯。新农合补贴23360元、新农保补贴24000元、路灯维护8000元、清洁工工资10800元、修路架桥20000元……村里缺啥要干啥、要花多少钱,翟天法心里有本明晰的账,他说,最好的护林法子就是集体管护、集体收入,再用这些钱为群众干好公益事业。

“生态保护的获益过程比较缓慢,让祖祖辈辈靠山吃山的林农拱手让出‘金山\’的同时,必须让他们下得来、稳得住、有充足的生活来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充分保障林农的权益不受损害,绝不让林农的生活走下坡路。”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廖立勇如此表示。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政府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还是林农在使用补偿资金的过程中,都在努力实现生态补偿机制功能的最大化:一是不断提高生态补偿的标准,二是积极拓宽补偿资金的来源渠道,三是使用补偿经费更加注重“化零为整”,汇聚众力,“集中力量办大事”,以使林农真正受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产业让林农不砍树也致富

自古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可翟天法有自己的看法,“靠山要保山,吃水要好山。西岭山保护区建立有好些年头了,这山哪,越保越好,越管越好!”

翟天法告诉我们,过去靠山吃饭,日子过得紧巴。建立保护区后,村民大多用上了液化石油气和沼气,很少人上山伐木了。山林保住了,致富路子反而宽了。凤溪村的优势农业是种植香芋,由于水源充足,全村香芋种植面积超过了1500亩。他掐着手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亩地能种上2000窝的香芋,1窝重2—3斤,按每斤1.8元计算,1亩地就有10000多块钱的毛收入。由于香芋品质好,每年农历九月之后,山外的客商就陆续来到村里收购。在贺州市打造“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时,“凤溪香芋”脱颖而出占得了一席。翟天法说,现在乡亲们的人均年收入有7000—8000元,与卖木头赚钱时人均两三千块钱比起来,可是翻了番呢。问起其中的秘诀,翟天法脱口而出:“香芋长得好,全靠水来浇”。

炎夏七月,时值正午,群山之间的平缓地带已经开始荡漾着浓浓热气了。猛一抬头,却仍见西岭山上云雾缭绕,除有偶露的山岩外,看不到山中人家的房屋。

大围村主任奉瑞支告诉我们,从山脚下去往山上住户的家,近一点的要走5—8公里,远一点的要走15—20公里,山里人除了屋前屋后有小块田地可以耕种外,主要生活来源是山上的油茶等经济林和杉树、松木等人工林,一旦自家责任山被划入保护区而禁伐,也就意味着生活来源被彻底切断,经济状况急转直下。

于是,在不断争取和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的同时,富川瑶族自治县积极扶持西岭山保护区群众发展特色产业。一是整合林业、扶贫、交通、农业、水电、农机、社会保障等部门项目资金,立足资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茶叶、药材、林下养蜂等特色产业和农业生态旅游产业。二是鼓励和支持保护区群众申报国家贴息贷款项目和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发展生产,支持保护区群众利用旱地、田边、路旁发展林下经济和木本经济作物生产项目,对有利于促进保护区群众增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给予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与此同时,优先安排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鼓励保护区群众修建沼气池,发展清洁能源,林业部门对愿意并有条件修建沼气池的保护区群众优先安排,积极发展农村太阳能,推动保护区生态能源多样化发展。

“林子保住了,村子干净了,村民富裕了,这都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而其实,咱们还有瑶族文化、古道文化、状元文化等文化资源可以转化为产业优势。”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唐庆友表示。富川瑶族自治县整合资源,积极推动基层民族文化传承,打造了如莲山大莲塘瑶族文化长廊、新马虎马岭瑶族风情园、凤溪瑶寨风情晚会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在凤溪村,老支书翟天法带领大家把瑶族蝴蝶歌、芦笙长鼓舞发扬光大,在村里的古戏台上,打造了一部名曰“印象凤溪”的实景演出。自此以后,农民白天下地干活,晚上聚会演出,日子久了,山外的游客渐渐知道了这个闲适的山麓瑶寨,闻名而来,花上并不很多的资财,愉悦身心。今年上半年已举行演出20多场,依托村庄古老文化的凤溪瑶寨民俗风情旅游也早已成为贺州乃至全广西乡村旅游的一大亮点,被确定为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

“后龙山文化”根植生态文明基因

在大围村的村口,我们看到了一座翻新的大戏台。在戏台的两侧,各有一株百年樟树。奉瑞支告诉我们,为了保护这两棵树,戏台的台柱子都塑成了不规则的形状。乡亲们都说,“明朝万历年间的戏台要翻修,可这百年的樟树也不能丢”。

在大围村,有条不成文的村规民约:谁要是砍了村前村后的树,就必须请全村人看电影。早些年,还有村民到山上砍树卖钱,可是每次都被罚,索性就外出打工赚钱。大家都记得2008年初的冰雪灾害,让村后的山林倒了一大片,乡亲们总觉得少了些什么。自那之后,村民们更加注意保护自己村子后的那片山了,建造房屋也不再砍柴烧砖烧瓦,而是花多一些钱去买水泥砖和其他建材。与以前伐木作柴烧水、煮饭不同,现在村里70%的农户都用上了沼气,干净又方便。

在黄龙村,李江林支书带我们到占地100多亩的樟树林里溜达闲逛,高大如盖的樟树连片成林,从村子一直延伸到村后很远的地方。一些早先建在樟树林里的老房屋,即使与樟树靠得再近,也没有谁将树木砍掉或者剔去枝干。在进入樟树林的小道旁的一棵树上,还写着“遵守村规民约、请勿砍伐树木”的提示语。

李江林告诉我们,瑶族人都是结寨而居的,在村落后面都会留一段长长的山脉,当地人将它们称作“后龙山”。对瑶族人来说,它就像一道屏障,庇护着生养在此的人们,反过来,村民们也常怀对自然的感恩,选择珍爱与守护。也曾有城里的商人出高价想买这些树木,可乡亲们都舍不得卖,也都不允许卖,就好像自打自己出生时起,就必须与这些林子共生共荣,只有树木健在,自己才能安心。

“‘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后龙山文化\’的兴盛,说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基因早已深深根植在当地群众的心中了。”富川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局长蒋卫说道。不仅在黄龙村,在凤溪村、大围村、铁耕村,几乎每个村子的后面都有大片的树林,瑶族生态文化学者将其定义为“后龙山文化”:虽然县里的村落零散分布,村后的山林也都分属于不同山岭的支脉,但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后龙山,这就像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理念一样,放之四海而皆准。正因如此,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黄龙村小学操场上一棵百年香樟树被雷电劈坏枯死后,村民仍然不舍得砍伐卖掉的原因。

富川瑶族自治县对“后龙山文化”因势利导,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以各村后龙山为依托,在充分取得土地所有权和相关利益群体同意的基础上,经过精心规划和设计,向社会公布,列表造册,建立了25个自然保护小区,总面积达到112547亩。这25个自然保护小区与自治区级、贺州市级、富川瑶族自治县级自然保护区一起,构成了富川瑶族自治县特有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保护体系。经过对小区植被的摸底调查,各保护小区像发展特色农业一样,形成了“一村一品”、“一区一品”的特色林产。

教育扶贫助力林农脱贫致富

富川人杰地灵,自唐、宋、元、明、清以来,共有133人进入过历朝历代的科举进士名录。正因如此,虽地处偏远,但富川自古就有崇贤尚学的传统。当地干部群众谈起林农生活,无非两件事——其一为个人生计,其二为小孩读书。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许多当地的林农选择外出打工的原因,也是为了解决孩子的读书问题。富川瑶族自治县深知,输血不如造血,对林农进行扶贫,必须以扶智始。而扶智,必须从最紧要也最能惠及更多林区孩子的基础教育抓起。在富川瑶族自治县郊外的山宝完小,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宋启成向我们介绍说,富川现有适龄儿童237人,边远山区共有9所学校,这些学校都是一至二年级两个年级(两个班级),校舍2375平方米,共有教师17人,在本村委学校就读的学生75人,在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学生114人,在外村委学校就读的学生有48人。

为了解决山区孩子每天为了学业在路途上奔波及父母常年不在家无法照顾小孩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富川瑶族自治县制定了边远山区适龄儿童寄宿制就学方案。一是在每个村委各新建一所寄宿制完小,使林区孩子在家门口就能学习。二是在目前已建的寄宿制中心校中扩大招生范围,将低年级学生也列入寄宿制学生招生范围。三是拟新建一所民族小学,使全县所有边远山区适龄儿童统一到学校就读。

“寄宿制学校让孩子们有了学习机会,可要让他们学得安心、学得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宋启成表示。建立学生寄宿制后,假期回家返校的路程更远,在山区道路及交通极为不便的情况下,他们多是搭乘三轮车和农用车上下学,存在安全隐患。由于部分学生年纪尚小,异地就读时家长不放心,不少家长选择陪读,增加了家庭支出负担。此外,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使本来不齐备的配套条件更显捉襟见肘,一些学校仅有一个老师,需要负责教学、管理等多项工作,压力颇大。因此,宋启成希望,对寄宿制学校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完善相关配套。

针对保护区林农文化水平较低、外出务工多为劳力输出的情况,富川瑶族自治县结合“阳光工程”(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和“雨露计划”(扶贫部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而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是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转岗就业能力和自我脱贫能力的关键措施)等培训项目,加强了对西岭山保护区群众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以此提高群众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的技能水平。与此同时,富川瑶族自治县在对保护区群众进行生态补偿时,将其纳入了国家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可以全面享受小孩入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补助、高中助学金补助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等一系列政策补偿。

让林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看到美好明天

目前,在西岭山保护区的高寒山区瑶民共有5500人。如何在充分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引导他们“下山”,让祖祖辈辈靠山吃饭的瑶胞获得更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是富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最迫切也最为棘手的问题。

贺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江明俊长期致力于西岭山保护区的保护研究工作。在他看来,推进富川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要想办法解决好高寒山区里5500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以此为契机,探索出一条普惠性更高的生态保护之路,最大程度地争取和保护林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从生态保护中受益看到美好明天。

一是彻底解决自然保护区林权问题。目前,西岭山保护区的林地属于集体林地,林权属于当地6个自然村的林农。政府或可把整个保护区的林地和林木租下来,租期为30年或70年,借此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收归当地政府。林地租金可以按年度支付或一次性支付5年或10年,地上的林木可以作价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林农。政府支付的地租和林木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移民及扶持林农的生产生活。对于需要进行生态移民搬迁的,把生态移民的安置地征下来。对租赁或征收下来的林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划分核心区、缓冲区、生产实验区和生态移民安置区,把高山上的居民迁移到山脚的生态移民安置区,对搬移到山脚下的生态移民要分配一定的山场、旱地和水田,使之能种粮务农,解决基本温饱。

二是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西岭山保护区生态林的补偿费要与一般商品林的地租水平相一致,目前集体林的生态林每年每亩的补偿费为9.75元,而商品林每年每亩的地租一般在20—30元之间,如此差距的产生,与国家不断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商品林不无关系,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逐步缩小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与一般商品林租赁收入的差距,以此平衡林农的收入差距。

三是实行多渠道筹资,解决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资金。租赁或征用保护区林地、开展生态移民以及提高生态效益补偿费需要大批投入。西岭山保护区共有19万亩林地,如果按每年每亩的地租20元计,10年共需租金3800万元;地上的林木按平均每亩5立方米计,一次性补偿费约需要28500万元;生态移民搬迁征地费约需要15000万元(大部分可从林木补偿费中抵扣)。目前国家给予的生态补偿费为每年每亩9.75元,19万亩共185.25万元,市县级筹集的补偿费每年1000万元;向下游受益的社会各界收集生态补偿金尚未进行。要多渠道筹资生态补偿基金,就要突破政策性障碍,目前看来,最大的障碍是向下游各有关受益单位收取生态补偿金时,没有收费依据,合理收费与乱收费乱摊派难于界定。

四是实施生态保护项目建设。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作为当地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系统工程,整合林业、扶贫、教育、环保、旅游、水利等与自然保护区有关的项目,打造一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的大项目。建议策划申报“西岭山生态保护战略基地建设”项目,类似于目前国家已经实施的针对商品林的“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通过项目争取国家对生态林保护与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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