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丰山 ) “真是没想到,自己的案子不用开庭审理就能得到解决,更没想到能解决得这么快。”冯某说。
2016年7月,冯某将4万元借给李某用于资金周转,并约定利息为月息一分。2019年7月,李某在向冯某支付本金1万元及部分利息后未再偿付任何本金及利息,冯某遂于近日将该案起诉至郓城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核验,并综合本案案情进行研判,认为本案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合法,可以适用督促程序直接向被告下达支付令以结案。“督促程序有三大优势:一是花费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案件支出。二是耗时少,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是否受理,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自申请提出之日起,人民法院最多二十日即可发出支付令,申请人最多三十五日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三是程序简,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需要经过开庭审理,确定满足条件后即可签发支付令,省去了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诉讼中送达、举证、调解、开庭、宣判等环节,且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并一审终审,不仅缓解了法官工作负担,更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冯某在听到承办法官对督促程序的讲解后,非常希望能将自己的案件转为督促程序并提交了支付令申请,承办法官当日即将支付令签发并送达给被申请人李某,李某收到支付令后未提出异议并表示将在履行期间内将借款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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