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发生后,我既后悔又后怕。疫情期间,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如果我因为这个事情‘进’去了,那企业算是完了。非常感谢检察官为我做的努力,现在案子办结了,悬着的那颗心也终于放下了,我终于可以一门心思投入到复工复产中去了。这个经历,对我个人和我们企业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今后我们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努力办好企业。”这是郓城县检察院对一家企业的法人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颜某某激动地说道。
颜某某是郓城县一家纺织公司的法人,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颜某某系醉酒驾驶。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对涉案企业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是一种市场急需的医用纱布,企业虽然已经恢复生产,但仅复工三个车间,尚有四个车间未复工,现急需为完全复工复产向银行进行申请贷款、与客户洽商。但颜某某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一直无心生产经营,担心被判刑后影响企业的信誉,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为了不影响颜某某企业正常经营及复工复产,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材料,核实证据。“颜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未产生危害后果和恶劣影响,且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经研究,我们决定对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具体到该案,还是企业的命运。如果简单地对其一诉了之,企业可能会破产倒闭,这将对复工复产、经济民生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承办检察官说。
据介绍,今年以来,郓城县检察院进一步准确把握司法需求,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如何快速打通堵点、补上断点、解决难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如何清晰了解企业的痛点,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精准服务,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为此,我们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及时出台有关意见,明确具体举措,有力推动当地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 郓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化珍表示。
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2月份,郓城县检察院从严从快分别批准逮捕一起涉疫情消毒液诈骗案、一起涉疫情口罩特大诈骗案。其中苏某某口罩诈骗案涉案资金50余万元,影响恶劣。为此该院提前介入此案,迅速掌握案情,并指定员额检察官快速办理。3月16日,经审理,郓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苏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此案也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尽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为防‘疫’、战‘疫’取得最终胜利作出应有贡献。”刘化珍表示。
通讯员 徐伟峰 记者 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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