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丰山)“真没想到这笔钱能这么快要回来,我家用来春耕的钱可算是有着落了,真心谢谢你们!”近日,家住巨野县独山镇的任某致电郓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室调解员陈水清,再次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任某曾于2019年跟随赵某在郓城县建筑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赵某共计欠任某劳务费17280元。春节前,赵某没有及时将该笔劳务费结清,任某多次到工地讨要并对赵某进行打砸吵闹,造成很坏的影响,两人为此矛盾激化,偿还劳务费的事情就此僵持不下。无奈之下,任某于近期向郓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分到诉前调解员陈水清手中。
接到案件后,陈水清了解到原告任某是位残疾人,右眼失明十多年了,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家中的八亩土地,可勉强维持家庭开支。春耕所用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全靠任某在工地上打工挣钱购买。春耕开始后,原指望用这17280元的劳务费来购买春耕物资,但却迟迟要不回来,任某非常着急。为尽快帮助原告要回劳务费,助其春耕,调解员陈水清积极对本案进行电话“云调解”,向被告打电话多达32次。起初被告不愿意做任何让步,要求法院直接裁决并索要因原告打砸吵闹造成的损失。“从法律上说,您欠原告劳务费的事实清楚,依法应当付给原告17280元的劳务费,如果坚持法院裁决,很可能您最后既输官司又输面子。原告春节前的打砸吵闹行为,确实不妥,但原告也是事出有因,其家庭经济上比较拮据,用钱心切,故行为有些过激,希望您也对此予以谅解。”陈水清从“法理”和“情理”上对被告耐心地劝导,最终被告同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原告经过批评教育也深刻认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错误,愿意向被告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补偿。
3月13日,为进一步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水清对原告和被告通过郓城县人民法院网上调解系统进行了线上“云调解”。由于前期已经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线上“云调解”不到十分钟,原被告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协议并线上进行了签字确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5000元,该案案结事了。
战“疫”当前,郓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热心不减、对群众诉求的耐心和对化解纠纷的诚心不减,通过诉前电话、互联网等“云调解”的方式,及时、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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