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民,1955年1月出生在山东省郓城县双桥乡双桥村一个农民家庭。
1973年,刘胜民参军入伍,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受到部队两次通令嘉奖,1983年荣立三等功一次。
1986年,刘胜民转业到郓城县公安局内保股任民警。刚到郓城县公安局工作的两个多月中,局里因住房紧张,无法安排住处,他没有半句怨言,每天骑自行车往返20公里回农村老家住宿,哪怕刮风下雨,上班从不迟到早退。
1988年10月27日,县城正逢大集,外地流窜扒窃分子张某,在拥挤喧哗的人群中伺机作案。11时许,张某偷得一只提包后撒腿就跑,但他的一举一动,已被治安积极分子樊祥俊发现。樊祥俊一边奋力追赶,一边大声喊叫:“抓小偷啊,快截住他!”张某趁机骑上早已备好的自行车向北逃窜。
这时,去南关执行公务的刘胜民听到喊声后,毫不犹豫地向张某追去。因正值市场成交高峰期,人群拥挤不堪。小偷接连撞倒了几个人之后,人群更加混乱。刘胜民清醒地意识到,如果让小偷逃脱,将来不知又有多少人的财产受到威胁。他机警地在人缝中穿越着,眼睛紧紧盯住前面惊慌失措的小偷,追赶了大约500米,终于追上了。
刘胜民冲上去一把抓住小偷的衣领,厉声呵斥:“跟我走!”小偷连挣几下都没能挣脱,便狗急跳墙,右手迅速从身上抽出一把尖刀,朝刘胜民猛刺数刀,鲜血染红了警服,染红了脚下的土地。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刘胜民把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终因流血过多,体力不支,仅能靠自身的重量来拖住小偷,小偷拼命地往前拖,1米、2米、3米……9米,就在这时,樊祥俊赶来了,在群众的帮助下将小偷擒获。
刘胜民倒在了血泊里,人们将他扶起来后,他已经说不出话来,但还是吃力地抬起左手,指向小偷,示意一定要抓住他。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上,刘胜民因伤势严重,流血过多,心脏停止了跳动。
1988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刘胜民为革命烈士;1988年12月16日,公安部追授他为一级英雄模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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