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冯 锴) 高速路上车速快,即便喝酒了,交警也没办法查。错!郓城的李某日前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结果在菏东高速公路东明收费站处被执勤交警查获,血检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高速交警大队五大队了解到,8月26日0时16分,一辆普通小型客车沿菏东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至东明收费站时,执勤的东明卡口中队进行例行检查。一打开车窗,驾驶室内飘出浓重的酒味,执勤交警要求驾驶员下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带至医院采集血样。8月30日,李某的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 为10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图)。
这名驾驶员叫李某,家住郓城。8月25日晚,他和朋友吃饭时喝了半杯白酒,因次日要到东明拉货,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从郓城上了高速。
或许,李某更想不到,他一时的侥幸会给他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
9月2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李某已被确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交警部门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仅如此,警方已对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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