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11月9日,由郓城县检察院对环境污染罪一案的被告江一(化名)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郓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该县首起公开审理的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郓城县检察院在对江一(化名)污染环境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江一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利用危险废物生产防水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其行为污染了涉案土地,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决定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判令江一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对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并承担鉴定费。如不能处置和修复,则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受污染土壤修复费、公安机关支付给鉴定机构的鉴定费及检验报告编制费等,共计90余万元。
通过法庭审理和辩论,被告当庭表示认罪,庭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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