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郓城10月17日讯(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王荣花) 男子冯某因喜欢警察这一职业,将配戴警用标识整齐的警服穿在身上,感觉特潇洒,没想到被郓城县公安局陈坡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依法受到处罚。
10月12日10时许,郓城县公安局陈坡派出所民警在集市上巡逻时,发现冯某身着佩戴整标识整齐的警服在街上闲逛,遂依法对其盘查,发现其并非警务工作人员,于是带至所内继续盘问。原来,冯某特别喜欢警察这一职业,半月前,从他人处获得一警服,但没有警用标识,于是其从网上购得一套,佩戴在警服上,最近几天天天穿着,感觉特神气,没意识到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冯某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收缴其制式警服、警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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