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近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今年第8期药品抽检结果,其中,8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中药饮片抽检结果不合格,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记者从山东省食药监局官方网站获悉,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标示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中药饮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其中,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抗病毒口服液均不合格,分别为淄博恒安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20170805批号,淄博世博金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品销售分公司销售的20170501批号。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骨碎补中药饮片不合格,包括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李氏民康药店销售的170401批号,郓城县程屯镇中心卫生院销售的160201批号。
此外,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熄风通络头痛片、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的钩藤、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琥珀,以及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通均有批次被检出不合格。
对此,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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