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宝书通讯员郑立栋报道
本报郓城讯郓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赵某等四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公开宣判,打响了郓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据了解,2017年7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等四人在郓城县某酒店吃饭,因饭后结账问题与老板智续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并对酒店物品进行打砸。郓城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后,被告人赵某等继续对被害人进行辱骂、追逐,且驾车追至该派出所,推搡民警,冲进110值班室对被害人进行殴打。
郓城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赵某等四人随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情节恶劣,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侯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新闻推荐
请到农商银行来:处处欢乐祥和 人人诚心为民 ——全市农商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与菏泽人民共迎农历戊戌新年
郓城农商银行精心布置网点,营造新年氛围为客户准备红包鄄城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向客户拜年东明农商银行开展过年存款抽大奖活动成武农商银行员工组织开展趣味抽奖活动布置一新迎新年单县农商银行开展...
郓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郓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