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13时许,郓城县公安局唐庙派出所接局110指令:任某称其在唐庙某手机店内购买手机时,使用支付宝扫描店内二维码付款1390元,但店主展某并未收到钱款。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某承认确实看到任某扫描了二维码付款,但其并未收到。民警经侦查查明,任某将这笔钱转给一叫“*玉”的人。 11月8日,查询到“*玉”是唐庙镇村民某玉。经询问,某玉本人今年十月份在家闲暇时,确实花费三元钱申请过一个支付宝收款二维码。2 日晚上,其发现收到1390元现金,感到很意外,自己也很纳闷。这笔钱一直在卡上放着,也没有转出。民警再次询问展某,展某称其看到好多商店门口都有手机二维码支付图片,为赶潮流,也想在自己手机店贴一张。一个月前展某从收到的快递单上获取了一个二维码,以为是自己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未经验证便贴在柜台上。2 日,任某到店内买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于是任某就扫了店内二维码支付1390元手机款。“案情”至此水落石出,某玉当着民警的面将1390元返还给展某。【王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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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郓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