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山枫红似火,遍野菊艳如金。美丽的秋色,收获的季节。今年以来,郓城县检察院乘着“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的东风,用心履职主动作为,服务国家脱贫攻坚。为保障刑事被害人权益,该院积极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找准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与***的结合点,强化精准救助,切实保障了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儿子三年前因为车祸去世了,孙子孙女都还小,我们老两口身体不好,日子真不好过……”2017年6月初的一天,淅淅沥沥的小雨一直下个不停。郓城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刘霞像往常一样走访了帮扶的祝玉君大爷和老伴,当问及老人子女情况时,两位老人不禁撩起衣襟抹泪。
“记得对方家里也很穷,只赔偿了五万,在事故中儿子和对方谁负主要责任我们也不知道,相关材料也忘记存放哪儿了,我们只顾着难过了。 ” 老人哽咽着叙述了当时的情景。负责控申业务的刘霞立刻想到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嘱咐老人仔细找一下案件材料,看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大约一周后,村干部打来电话,说找到了当时的尸体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检察官第一时间取来了鉴定书等文书,在确认祝大爷符合条件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祝大爷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
救助问题解决了,但刘霞并没有放下心。“当前扶贫工作涉及人员多,任务重,我们不能只是就案论案,能否把司法救助和扶贫工作有机结合, 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刘霞陷入了思考。
刘霞的建议受到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分析,主动联系有关单位,在多方协调下与县扶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工作对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将四类人员列为司法救助对象范围。除主要将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返贫的被害人及其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其他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人员外,办法还根据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刑事案件举报人、证人、鉴定人、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纳为司法救助对象,确保救助对象全面不遗漏。
为了实现精准救助,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该院还积极联合县扶贫办组织各乡镇,将近三年来因刑事案件致贫人员的情况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全面了解救助对象的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救助方案,合力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
构建司法救助和***的衔接,整合全社会救助资源的同时,破解了以检察机关一己之力救助力量单薄的现实瓶颈。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通过6 个乡镇检察室走村入户,进一步深化司法救助和***衔接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强化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长远效应,逐步形成社会救助力量“一盘棋”的救助大格局,充分发挥集合效应,传递检察温度。
刘霞 王存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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