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郓城县公安局民警介绍,近日,值班民警在辖区车楼村附近巡逻时,发现一片空地上有罂粟苗,共2263棵,长势很好。经调查走访,系本村老汉梅某所种。因梅某在丁里长镇一家无名的颗粒厂上班,无法找到其人,派出所民警就在附近蹲守。3月2日10时许,梅某去菜地收菜,被民警抓个正着。
经民警耐心细致工作,梅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去年梅某在贵州打工时,看见有人吃罂粟苗,当时在那吃了些,感觉很好吃。于是向工友要了一个罂粟,年前把罂粟种在了自家门口东边一片空地上。“到现在刚长出来,前天还吃了一次,挺好吃。”梅某称,他并不知道种植罂粟苗属违法行为。
据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梅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所种罂粟苗已全部被强制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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