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汇鑫棉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4年 12月 08 日在我行贷款3000000元整,借款合同编号:(郓农商行)流借字(2014)年第14120005号,到期日:2015年6月02 号,现已逾期,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你公司应偿还借款本息:3096567.73元。现通知你公司三日内偿还借款本息:3096567.73元。
特此通知
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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