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殷 毓 记者 郑华伟)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郓城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集中精力聚集主业,按照“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要求,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严查违纪问题等三项机制,努力预防“灯下黑”问题。
强化内部管理机制。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要求,该县纪委进一步强化干部培训,通过干部轮岗交流、基层干部到县纪委跟案学习、培训交流、业务讲座等方式,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干部考核评价、室主任述职等制度,促进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
完善纪律约束机制。该县纪委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圈”和“生活圈”的监督,常提醒、常教育,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级纪委相关要求,建立乡镇(街道)纪委交叉办案、县案件市协审等监督制度,重点对案件检查、信访举报等执纪执法办案重点室和线索初核、立案、移送等重点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采用网络评价、信函评价、民主测评3种作风评价方式,辅以群众“随手拍”,将监督权交给群众,主动接受群众对纪检干部的监督评判。
健全违纪惩处机制。该县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办法》,明确监督人员、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责任追究,邀请人大、政协、组织部门等干部和社会特邀监察员为监督员,实行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机制。将履行监督检查和办信查案等职责中敷衍塞责、压案不报、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16种情形作为监督重点;采用述职述廉、明察暗访、社会监督等10种方式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严格保护受诬告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调查,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保护干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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