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殷毓 刘考勇 记者 郑华伟)今年以来,郓城县纪检监察机关紧扣“三转”要求,在原有廉政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实践“节点式廉政教育工作法”,通过牢牢抓住特殊时间节点、工作落实节点、重大案发节点,开展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提醒、引导、规范功能,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紧扣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提醒式”教育。在重大节日、开业庆典、换届等特殊时段,通过短信平台、文件通知、廉政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点对点廉政提醒。今年“双节”前夕,印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执行廉政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到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土特产品或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六个严禁”,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拉紧了“廉政弦”。
紧扣工作落实节点,进行“启发式”教育。开展全县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活动,评选最佳党课,既关注形式,更提升内涵,促进党组织教育主体责任。对易发、多发岗位进行针对性教育培训;对所有在岗人员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促进各单位以岗位为单元,细查腐败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同时,组织单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将廉政教育搬到庭审现场,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触动心灵、敲响警钟。目前,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90多场次,旁听职务犯罪庭审3场次。
紧扣案发形势节点,进行“警示式”教育。定期分析发案态势和特点规律,在认真剖析发案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应对举措。今年以来,撰写《郓城县农村党支部书记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原因分析及对策》等专题报告6个,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同时,下发案情通报5期,以通报形式把今年查处的典型案例下发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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