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啸)未取得校车标牌,却私自上路提供校车服务。12月12日,菏泽市交警部门接到举报,民警核实后,依法查处一冒牌校车。
12月12日,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广州路中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喷涂有“菏泽交通集团校车公司”字样和电话的校车存在违规运营问题。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拦停该车辆后,司机称车上所载的都是幼儿园学生,但面对执勤民警关于校车标牌的询问,却支支吾吾,含糊其辞。执勤民警决定将车辆和驾驶人带至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并迅速将车内儿童进行安全转移。
民警发现,该车辆并非车身标注校车公司校车,也未随车放置校车标牌。经查,该车目前尚未取得校车标牌。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校车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须取得校车标牌后方能上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所在单位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有交通部门规划行驶的线路,然后由交警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车辆将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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