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牡丹和谐使者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牡丹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牡丹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牡丹和谐使者选拔范围为,在社会福利、扶贫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牡丹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1次。牡丹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享受省政府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市政府津贴。牡丹和谐使者名单纳入菏泽市高层次人才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牡丹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牡丹和谐使者档案,每年年底,委托各县区民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牡丹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由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牡丹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牡丹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下一次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下一次牡丹和谐使者选拔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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