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时间:2019年10月1日
备注:1.河流断面水质情况,为剔除上游断面影响因素后数值。
2.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控断面水质控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总磷≤0.2毫克/升。
3.数据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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