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1日发布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7月对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于2019年10月18日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协会处以罚款30万元。据悉,这是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实施垄断行为给予处罚的“第一案”。
决定书指出,近年来,菏泽市汽车行业协会以汽车销售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混乱、各种车展繁多为由,以协会为实施主体,通过发布通知、召集会员单位开会、组织会员单位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参加其他车展,否则将不得参与协会活动、取消会员资格等。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因此,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协会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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