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路某提起公诉,这也是牡丹区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路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7mg/100mml,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路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5分钟。
路某危险驾驶案是牡丹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实现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牡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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